通 告
为巩固我县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,进一步加强城区市容环境和交通秩序管理,扎实推进城市管理法治建设,持续提高城市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。根据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》、《龙岩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经研究决定,自2021年 3 月 29 日起,我局将不定期组织开展城区流动摊点专项整治行动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整治范围:建成区主次干道(东至竹歧大桥,南至龙翔大道,西至罗星桥,北至水西小学)。
二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摆摊设点、占道经营、沿街叫卖。
三、对取得临时安置占道审批的,应根据审批时间、地点、种类在各临时安置点内规范经营,不得在安置点外占道经营,否则将取消临时占道。
四、请相关从业人员根据本通告要求立即自行整改,自本通告发布之后仍违规占道经营的,我局将依法暂扣经营工具、车辆和相关物品,并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。
五、对拒绝、阻碍行政执法和侮辱、殴打执法人员的,由公安机关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予以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特此通告
上杭县城市管理局